2019年度珠海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19-04-08 13:03:14
一、申报依据

《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第五条。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及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资格条件:
          高新区主园区内的主导产业企业

(二)
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当日,在高新区主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主导产业企业工作;
       2.
申请人2018年度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2018年1月至12月连续在高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方法

      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申请人需登录珠海高新区“凤凰计划”申报系统(http://114.115.223.21)进行相关操作。

      具体操作可参照申报系统登录页面底部的“系统使用说明”


申报流程图:






(一)申请人申报

       1. 企业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注册审核意见。


       2. 申请人注册及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之后登录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珠海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个人申报表》。


(申报人可自行关注所属企业是否在申报期内完成初审及汇总,最终个人完成申报的状态将显示为“待审核”。)


注:已经注册的企业及个人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初审及汇总提交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确定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完成申报且所有资料完整无误之后,用人单位需进行创新人才奖励汇总填报,并提交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及其所在企单位3年内的评奖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审核
    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奖励人员名单。
(四)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及审批
    区人才工作部门、发改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区管委会审定。同时,区管委会对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审批。

(五)发放补贴
       区发改财政部门按审批通过名单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所在企业的公司账户。由公司统一进行代扣缴税款,并按拨付通知明细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交材料

1.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士请上传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自行上传正反面)

注: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 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珠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8年全年1月至12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开具方法请查看附件1,成功开具电子税票后,无需保存和上传,申报系统可自动搜索)


3. 劳动合同

可证明申报人2018年1月1日至申报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已做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的企业人员,申报系统可自动检测,无需上传纸质版;若未显示申报要求期内的完整用工情况,请补充上传证明材料)。


(二)企业提交材料

1. 上一批奖励发放凭证

企业向上一批获奖人员拨付奖励金的转账凭证/收据签字/随工资发放记录等盖有银行章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2. 上一批奖励扣税凭证

上一批获奖人员所获奖励金的偶然所得税完税证明/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等具有税局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咨询电话:3632352、3629180


附件: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电子税票操作说明

2. 珠海高新区“凤凰计划”系统--创新人才奖励使用手册(个人)



来源: 珠海高新区人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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