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 珠海人才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04-26 13:13:37


目录


1、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4、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5、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6、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7、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

8、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办法

9、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10、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1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12、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1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4、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

15、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6、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1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一、实施顶尖人才引育计划。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三、实施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

四、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

五、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

六、实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

七、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九、实施港澳人才发展支持计划。

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十一、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权。

十二、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十三、鼓励支持柔性引才。

十四、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十五、鼓励支持高端学术交流和人才中介服务。

十六、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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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院士培养奖励: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人才奖励: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人才安居保障:针对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一)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二)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四)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特定医疗补助: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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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

(四)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

2.获珠海市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珠海特级工匠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具有绝技绝活,体现引领作用,技术技能达到同行业、同领域领先水平;

(三)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工资总收入20万元以上。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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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奖励金用于发放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津贴(每人不超过5万元,由企业自主发放,原则上在聘任期内发完),以及企业首席技师技术攻关、带徒传艺和培训、激励等方面。

同一企业当年只奖励一次;同一职业(工种)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不重复奖励。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珠海首席技师:

(一)建立了完善的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发挥作用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

(二)企业首席技师在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三)企业首席技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四)聘任的企业首席技师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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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竞赛项目经费支持标准,按组委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经费支持项目》执行:
(一)市级竞赛项目:

1.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4万元、13万元(含一至六名选手奖金: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2.市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3.市级三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获奖选手奖金由实施单位确定。
(二)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1.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
3.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4.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5.国际级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个人或团体,下同)及其教练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一)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当年同一项目在市级以上竞赛中均获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获奖选手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并享受相关待遇,不重复发放奖金;不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按上述标准发放奖金。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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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作室、工作站:

(一)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三)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
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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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申请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年龄40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三)申请人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经营正常,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资助标准:
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其中,获5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50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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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留学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
(二)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三)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四)企业经营正常,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五)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也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但应承诺通过专家评审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所有基本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创业期可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
资助标准: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其中,获5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50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贷款贴息总额最高30万元,根据金融信贷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和企业付息凭证据实拨付,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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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A、B、C三类:
(一)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二)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对于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按照与市级院士工作站相同的标准给予资助;一家建站单位只能以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一次建站经费资助。
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有效期内每一位院士或每一个建站单位只能有一个院士工作站可享受该办法资助。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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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核心要点: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具体人员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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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五)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
3.近5年,获得国家级或相当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名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省级或相当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第二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扶持政策:
1.给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2.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3.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可享户籍学生待遇。
4.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5.鼓励和支持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
6.用人单位要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制定落实具体培养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鼓励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7.优先推荐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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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博士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新引进博士补贴: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一)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三)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文件中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在站博士后资助: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博士和博士后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市区分别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专项编制库,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流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编制可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未实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实行员额制管理。
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
企事业单位博士和博士后工资激励: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其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单列,建立自主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具体按我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一)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二)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三)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四)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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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申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中级35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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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

核心要点:

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

政策有效期文件中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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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核心要点:

(下滑阅读)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和转学插班入学程序按照我市和各区入学政策办理,高中阶段转学手续按照我市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如下:
(一)入读公办幼儿园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1)。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服务申请表汇总反馈至市教育局。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其子女入学(园)工作。经录取后,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申请,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具体要求报名。如录取,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二)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类人才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系统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信息、公示等流程后,按照招生细则要求,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三)入读普通高中学校
各类人才为子女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可直接联系转入学校(学校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查询),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凭相关人才证明及基本资料(详见附件2),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的,到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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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核心要点:

“珠海英才卡(A卡)”持有者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90%。
(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补助。社保年度内发生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病种支付限额200%(含)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90%。
(三)自费项目补助。抗肿瘤治疗性自费药物(化疗药物、靶向治疗药物、抗血管生成药物)、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费用补助90%。
(四)市外就医时,未办理市外就医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90%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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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珠海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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