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点击可查看原文),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做出了细化规定。同时明确“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以往提到招聘,大家似乎都因为风险不大而不感兴趣。但如今,就业歧视的罚则政策出台,令很多HR措手不及。如果在入职环节存在风险,那么后续想让员工离职,就没那么简单。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招聘录用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一、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的问题由来已久,2007年就公布并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只是由于违法成本不高,所以经常被广大用人单位所忽视。
风险:
1.可能面临罚款;
2.负面新闻报道;
3.诉讼。
应对策略:
1. 避免在招聘广告中出现就业歧视的内容;
2. 将体检作为面试的一个环节;
3. 对所有落选的应聘者对外解释口径一致,均为择优录用。
二、虚假宣传
风险:
1.劳动合同无效;
2.员工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
做到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招聘规则,切勿夸大其词。
三、录用未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人员
经常听到HR提起,“人难招,部门用人着急,所以先用工再说。”但这也就埋下了隐患。
风险:
1. 公司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其他用人的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2. 前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很有可能是因为与员工存在某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形成动争议,很有可能对员工的表现造成影响。
应对策略:
对于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不予录用或者等到员工离职后再录用。
四、录用有竞业限制的员工
现在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企业拥有技术性人才,就等于拥有了市场。所以业内相互挖人已经成了常态。
风险:
1. 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官司缠身,不能集中精力工作,影响工作表现。企业也将疲于应对。
应对策略:
1. 尽量不要录用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并将有竞业限制义务约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之一;
2. 要求员工提交无竞业限制义务的声明。
五、录用通知书写得太“实诚”
风险:
1. 缔约过失责任。
录用通知书太详细,具备了要约的要件时,一旦员工同意,双方就行成合意。如果公司因为某些原因反悔,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不利于管理。
录用通知书直接约定奖金数额,却没有约定获得条件,则后续员工将不需要任何努力,直接就能取得。即使公司后续想调整,也很难,除非双方重新进行约定。
应对策略:
1. 变“要约”为“要约邀请”。录用通知书尽量简单,只明确一部分信息,其他信息由双方面谈确定;
2. 待遇约定留有余地。涉及到待遇的确定,都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最新的制度确定。